|
當前位置
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1371戶(個人消費及經營性貸款類)個貸不良資產處置機構選聘征集公告發表時間:2025-08-14 08:59 湖南創迪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受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對其1371戶(個人消費及經營性貸款類)個貸不良資產處置機構進行選聘,現采用公開征集方式,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處置機構參與本項目選聘。 一、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1371戶(個人消費及經營性貸款類)個貸不良資產處置機構 1.2選聘人: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3選聘代理機構:湖南創迪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1.4預算:處置費用率不超過處置回款金額的42%(其中基礎處置費率不超過32%)。 1.5資產項目概況: 本項目資產包內共1371戶,債權本金117,891,279.60元,利息3,339,104.5元(暫計至2024年9月30日),本資產包原始債權合同不適用約定管轄/協議管轄,適用法定管轄原則。 債權金額分布情況如下:
債務人逾期情況分布如下:
債務人年齡分布情況如下:
債務人地區分布情況如下:
1.5服務內容: 處置機構接受湘江資產的委托,對標的資產包內的債權依法合規開展處置工作,實現債權的有效回收。自基準日2024年9月30日至簽訂正式《委托處置協議》期間,債務人已償還的以及已與選聘人達成分期協議的,債權將從最終委托債權清單中剔除,且不計入委托處置收入。 1.6服務期限:6+6+12個月,到期后雙方另行協商。(最終以合同為準)。 1.7公告發布媒體:《長沙湘江資產官網》http://www.xiangjiang-amc.com/; 二、處置機構資格條件 2.1基本資格條件: (1)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如為律所提供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2)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繳納稅收證明資料:《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任意連續三個月(2025年2月-8月)有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任意連續三個月(2025年2月-8月)有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②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資料:《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任意連續三個月(2025年2月-8月)有效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任意連續三個月(2025年2月-8月)有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保險費的證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被授權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及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半年內任意連續三個月(2025年2月-8月)在處置機構的社保證明;; 注:處置機構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處置機構具有實行了“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處置機構如是“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請自行說明。 (4)處置機構若為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擬任主辦律師均須無違法違紀行為及被處罰等不良記錄(提供全國律師執業誠信信息公示平臺截圖或行業協會、司法局近三個月(2025年6月-8月)內開具的證明文件);且律師事務所及擬任主辦律師與選聘人無利益沖突(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5)本項目允許分所參與選聘,但不允許總所和分所同時參與。處置機構若為律師事務所分所的,所提交的響應文件需加蓋總所印章。 2.2特定資格條件: (1)處置機構若為律師事務所,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提供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有滿足需求的律師團隊(提供不少于5位具備律師執業資格的律師),且其中擬任主辦律師應當具有3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執業證書在有效期內(提供律師執業證書(含年檢頁),執業時間以律師執業證書上載明的時間為準,且律師執業證上執業單位應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2)處置機構若為專業催收機構,應依法登記注冊,成立時間不得少于1年且注冊資金在100萬元(含)以上,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包含相關的催收服務;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有滿足需求的催收團隊(提供不少于5名具備催收經驗的作業人員),應提供其作為處置機構員工社保繳納證明和系統催收記錄等證明材料; 注:以下“受銀行委托逾期告知”、“受銀行委托對信用卡逾期賬戶進行提醒”、“銀行賬戶繳還款提醒服務”、“代理銀行卡調解”、“欠款提醒”,“代理銀行卡調解”、“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服務”、“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銀行委外業務信息咨詢”、“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信息計算和流程外包服務”、“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對信貸逾期戶及信用卡透支戶進行催收業務”、“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信息咨詢服務”字樣視同包含有催收服務經營范圍。 (2)處置機構近三年(資格審查截止時間前36個月)有過金融機構或地方金融組織信用類個貸處置的案例,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委托/服務協議+收款憑證或帶有律師團隊名稱的調解書/判決書印件(可隱去涉密信息)。 (3)處置機構有與個人不良貸款處置相關的管理制度; 2.3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最多不超過兩家,聯合體成員資格需滿足以上2.1、2.2款要求,成員均需提供資格條件證明。業績案例可提供聯合體成員任何一方。 2.4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須加蓋處置機構公章。 三、選聘征集工作進度安排 3.1報名階段:有意參加本項目征集的處置機構(于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1日止,每天8:30-12:00,14:30-17:00(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持本公告第二款中的資格條件資料(一式二份,膠裝成冊)到湖南創迪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長沙市開福區芙蓉中路一段469號新聞大廈8樓D座)報名,本項目接受網絡報名,處置機構可將資格條件資料掃描件電子檔發送到392281991@qq.com;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2資格審查時間:2025年8月22日9:00(北京時間) 3.3資質預審通過后的處置機構向選聘人提供蓋章的《保密承諾函》、《廉潔承諾函》后,即可辦理選聘文件獲取手續。 四、特別說明 1.處置機構提交的全部資料不予返還。 2.自2024年9月30日至簽訂正式《委托處置協議》期間,債務人已償還的以及已與選聘人達成債務重組的債權金額將從最終委托債權清單中剔除,且不計入委托處置收入。 3.若同一批次多個選聘項目進行處置機構選聘的,每家處置機構(含聯合體)最多為1個選聘項目提供處置服務。若出現單一機構超過1個選聘項目評分結果均為最高的情況,將根據其評審得分最高的選聘項目確定中選項目,剩余選聘項目按評審得分由高到低順延下一名處置機構。 如處置機構在本項目中得分最高,但因在其他項目中被確定為中選機構,則在本項目可作為備選處置機構。 4.處置機構應使用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個貸管理系統進行處置作業,接入方式和費用標準可咨詢聯系人進行了解。 五、聯系方式: 選聘人: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周女士 電 話:13975117075 郵 箱:amc-gdxp@xjjt.com.cn 地 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觀沙嶺街道茶子山東路112號濱江金融中心二期T1棟39-40層
選聘代理機構:湖南創迪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黃群、周嚴韌龍 電 話:0731-84310782 郵 箱:392281991@qq.com 地 址:長沙市開福區芙蓉中路一段469號新聞大廈8樓D座
異議、投訴舉報聯系方式: 湘江集團紀檢監察中心:0731-81868715、xjjt-jjjc@foxmail.com 網絡舉報平臺:
聯系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觀沙嶺街道茶子山東路112號濱江金融中心二期T1棟39層 |